[p=23, null, left]文/水翼[/p][p=23, null, left] 昨日晚间看到针对
中国银行原油宝的各种口水文章和一些洗地评论,感到既困惑又好笑。尤其是《
中行原油宝事件评述:抄底倒欠银行几百万?谁之过?》看得让人感到惋惜。[/p][p=23, null, left] 投资者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亏损的大部分损失要自己扛下来,但中行在这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更应反思。[/p][p=23, null, left] 生硬的洗白中行原油宝是徒劳的,就算中国银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投资者认赔补钱,但最终的结果,无非是赢了官司,输掉了人心。[/p][p=23, null, left]
网传中行亏损300亿人民币严重有误[/p][p=23, null, left] 不过首先要说一下,网传中行亏损300亿是不对的,自媒体账号错误的理解了新浪财经《
中行原油宝或存重大缺陷 投资者巨亏欲集体诉讼》一文中的部分段落。新浪文章截图如下:[/p]
[p=23, null, left] 总共结算了7.7万张TAS指令合约,绝非全部的单子都来自于中国银行。事实上从今天的消息来看,
不仅仅只中国银行,印度,韩国的投资者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损失惨重。[/p][p=23, null, left]
据了解韩国三星旗下有两个ETF,规模远大于国内市场。中行具体有多少投资者亏损还要以官方公报为准。[/p][p=23, null, left] 再看《
谁之过》一文提出的几大观点均值得推敲:[/p]
[p=23, null, left]1、“在金融市场里,尤其是在期货交易当中,倒欠经纪商钱,也并非那么罕见。只是一般的大众投资者因为非常少接触期货交易,对其交易机制并不熟悉,因此会感到非常惊讶。”[/p]
[p=23, null, left]
真实的期货市场绝非如此,“穿仓”是严重的责任事故,尤其是大面积客户穿仓。[/p][p=23, null, left] 例如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p][p=23, null, left] “期货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证监局、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信息,
出现大额透支、穿仓时,应立即向证监局报告。”[/p][p=23, null, left] “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p][p=23, null, left] 穿仓在期货业务中是极其严重的责任事故,绝非经常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大面积穿仓,都会由证监会介入调查。[/p]
[p=23, null, left]2、“按照合同约定,中行的确有权向部分“穿仓”的投资者追偿保证金。”[/p]
[p=23, null, left] 《
谁之过》一文作者显然只贴出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而同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商品业务交易协议》当中,据腾讯《棱镜》栏目报道,存在这样的条款:“甲方(即投资者)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
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p][p=23, null, left]
多数的投资人认为,中国银行虽然有权利追索补偿金,但是投资者应当承受的最大损失应该限于本金部分。倒欠银行2倍投资资金的债务,这与《产品协议》并不相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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