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其他类型的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与此同时,科创板也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在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本轮改革实施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深交所加强风险警示
深交所在此次《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同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此外,沪深交易所在退市新规上还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此举是为进一步精准揭示部分长期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的风险。
过渡期安排“四步走”
伴随退市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已暂停上市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如何应对?对此,新规也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两所2018年11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二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9¥H¨M hbbs.lianzhong.comÀüÊÇÇí¯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