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14:11:10 来源: 封面新闻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
4月30日,在交通运输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介绍,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他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此外,他介绍,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货车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吴德金指出,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分别为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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