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棋例》存在的问题与改进(二) [复制链接] 查看:1016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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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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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捉”的推算

循环中,只有实现捉的程序化、标准化推算,才能在实际操作中使捉的定性变得规范、简明,从而避免误判和分歧。

(一)、“捉”的推算方法

1、捉的推算方法(公式)

捉产生于所走之着,由所走之着造成。在操作层面上,狭义“捉”按以下两类进行推算:

从没击到击不失子。走子后接续再走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首吃新击子、互吃失根子不失子(含得子、平子),判捉。此首吃的吃子与被吃子关系在循环着法之后才成立,属于吃失根子。

从击到击新增得子。走子后接续再走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首吃原击子、互吃失根子不失子(含得子、平子)且大于走子前直接首吃原击子、互吃失根子的得子(前后须首吃同一子,走子后吃子为平子时则走子前吃子为失子),判捉。此首吃的吃子与被吃子关系在循环着法之前就成立。

“从击到击”时,若从对方(防护方)来看,可分为“从护到没护”(失护)其它情况(护不变)两种。“从护到没护”,其首吃属于吃失根子,可按方法①简化推算,不必计算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子力得失(走子后吃子的得子必然大于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得子)其它情况,其首吃属于吃恒根子,其中循环子首吃恒根子为闲(走子后吃子的得子必然等于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得子),非循环子首吃恒根子只能按方法②推算,还须计算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子力得失。

“捉”实质上表现为走子后接续再走吃子能优化局势;形式上表现为走子后棋子的根发生了有利于己方的变化,即:对方棋子失根或己方棋子得根。分为两类:①走子后对方被击子失根,为首吃对方失根子的捉(与99规则》中“捉”的涵义相近。②走子后己方被击子得根,为首吃对方恒根子的捉。必为应击(应将、应杀)着法(己方避击或得护),且必为非循环子首吃对方恒根子。

2、首吃和互吃的定义

首吃是指攻击方的首吃。捉的推算过程中,攻击方接续再走吃掉对方的第一个棋子称为首吃,首吃之后双方子力交换的吃子称为互吃。多数情况下,攻击方接续再走首先吃子,但攻击方接续再走通过将军逼迫对方吃子(被逼吃)而先弃后取除外(对方若不吃则会被吃将或将死等)。对方被逼的首先吃子不属于推算中的首吃,但要纳入子力得失计算。

循环中的被逼吃子包括从没逼到逼从逼到逼两种。其中从没逼到逼属于从没击到击从护到没护,逼对方吃子后己方首吃的对方棋子一定是失根子;从逼到逼属于从击到击从护到护,逼对方吃子后己方首吃的对方棋子一定是恒根子。

(二)、“捉”的推算原则

1、捉的推算原则

为使捉的推算变得简单容易,其推算过程中的着法应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①行棋原则。除将军、应将外,须连续吃子(含互吃)。推算中,若吃子(含互吃)后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则此路推算终止,失子无穷大,对方则为得子无穷大。

②吃子原则。首吃活子(不能吃死子),互吃失根子(互吃关系为循环着法或前面吃子着法造成)(帅将和兵卒吃子不享受特权,一视同仁)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行棋原则和吃子原则是为了简化捉的推算而人为规定的,否则一些着法性质的定性非常困难,易生分歧。但这样一来,将军、应将、吃子之外的其它着法的缺失(不予考虑),会导致一些着法性质的定性误差。

2、活子和失根子的判定

①活子的判定。己方走动循环子之前,对方“某子”无论如何行棋,己方都能立即吃掉对方“某子”而不失子,则对方某子为死子,反之为活子。失根子一定是活子,恒根子则不然。

②失根子的判定。推算以来(含循环过程),根发生了从没击到击(得击) 从护到没护(失护)变化的棋子,则为失根子。

(三)、棋子的价值关系

在推算“捉”的过程中,被吃掉的棋子之间的价值关系粗略界定为:1车(将军兵卒)=2马(炮、过河的非将军兵卒)= 4士(相象、未过河兵卒)。帅(将)的价值为无穷大,即:吃掉对方帅(将)得子无穷大(∞),己方帅(将)被吃失子无穷大(-∞)。兵卒价值以被吃掉时距离将(帅)的位置远近来确定,粗略分为将军兵卒(兵卒本身将军时)、过河的非将军兵卒、未过河兵卒三类。全面量化棋子之间的价值关系后,利于捉的程序化、标准化推算,使捉的判定变得规范简明。

《棋例》中,棋子之间的价值关系只能按静态或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经验值来确定。然而每个棋子的价值大小在客观的棋局中是动态变化的,有时盘面上的一个兵(卒)会大于一个车的价值。因此,用主观恒定的价值关系来计算子力交换过程中的得失,会导致一些案例中“捉”的定性误差。

(四)、的简化

着法性质的广义定义难以在实际操作中使用,而狭义定义在一些案例中又存在定性误差,无法消除,使定性不能做到精确。而精细与粗略的定性方案之间,只有误差的大小,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如此,定性方案应尽可能选择简明直观的粗略方案,至于粗略而扩大的定性误差,可以通过预判提前变着或“无变判和”来弥补。

的推算方法可知,需计算子力得失,非循环子首吃对方恒根子时还需计算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子力得失,复杂繁琐。若不考虑子力交换,只把吃掉对方无护失根子(净吃失根子)纳入捉的范畴把吃掉其它棋子一律判“闲”,则能简化的定性,但其定性误差也会随之扩大。

这样一来,”可定义为走子后能在下一着(接续再走)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对方无护失根子,且吃子后不致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者,称为

五、现行《棋例》的改进

前面,分析了现行《棋例》存在的问题,对循环局面的特点、着法性质的定义以及“捉”的推算等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并遵循现行《棋例》的基本理念及思路,对循环局面裁决规则提出以下改进方案:

自动认定为循环局面后(在一段连续的无吃子往返着法中,双方每个落点均着子两次后可自动认定为形成了循环局面,不含外来着法),若双方不变着而一直走循环着法,则三个回合后棋局终止,并裁决为:

①单方长将的循环,长将方判负;

其它循环,判为:

方案一

简明局面判和;复杂局面判一方作负。具体为:最轻着法性质重的一方判负(最轻着法性质相同时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判负)见名词解释2

方案二

双方有变,后走满重复着法(每个落点均着子两次即为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判负;单方有变,有变方判负;双方无变,判和。也可表述为: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有变判负,无变则对方有变判负;双方无变判和见名词解释3

双方循环点相等时,循环次着方为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不相等时,点多的一方为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循环点相等时,可出现类似围棋“打劫”的现象,即: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可走一步攻击性变着(寻找劫材)迫使对方应着,之后继续原来的循环,则己方就成为了先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

无变由己方提出,对方确认,不提出视为有变。对无变有争议,通过实战验证,双方提出的无变均有争议,验证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

实战验证方法:双方换位(红黑互换)接续对弈,由对方代为变着(代为变着方可再走一步循环着法)。实战验证中若又出现循环局面,单方长将的循环长将方判负,其它循环判和。若变着后导致输棋,则无变成立,提出无变的一方判胜,否则(变着后导致胜或和),提出无变的一方判负。

如此一来,双方必须认真预判变着后的局势,若预判失误,实战验证时则对己方不利。有变或无变很明确的简明局面,双方易于达成一致而无争议;难以定论的复杂局面易导致争议,须通过实战验证。

着法性质为依据的裁决规则(方案一),需对循环中的着法性质进行定性,存在定性复杂、定性主观、定性误差等先天性缺陷定性争议问题由棋手或裁判通过主观判断来解决;以变着后果有变无变为依据的裁决规则(方案二),不须对循环中的着法性质进行定性,只须对有变或无变作出判断无变的争议问题由棋手通过实战验证的客观方式来解决,只是其实战验证操作显得对弈不是很流畅。

此两种方案与现行《棋例》一样,一般对变着方不利,因而主观上均不愿意变着,属于不情愿的被动变着规则。若增加有利于变着方的新走法,将变着不利转化为变着有利,则可实现由被动变着向主动变着的转变。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关键词:

棋例,循环局面,着法性质,裁决规则,有变,无变。

内容摘要:

本文遵循现行《棋例》的基本理念及思路,分析了现行《棋例》存在的问题,对循环局面的特点、着法性质的定义以及“捉”的推算等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现行《棋例》的改进意见。

参考文献:

1、象棋竞赛裁判手册(王孔兴)

2、象棋棋例与待判局面的裁决(徐善瑶)

3、图说象棋规则棋例详解(霍文会、王巍)

4、象棋规则问答(韩宽)

5、象棋棋例裁决初探(霍文会)

6、象棋竞赛规则(87、99、11版,亚洲、国际版等)

名词解释:

1、第一反击。当一方攻击时(将、杀、捉),对方可立即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攻击方的棋子使攻击消失,且吃子后不致立即被吃将、将死或失子者,称为第一反击(简称反击)

2、简明局面和复杂局面。双方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子(兵卒士相象不限,下同)时的局面称为复杂局面,其它局面称为简明局面

3有变和无变。只要有一种变着不导致己方必定输棋者称为有变;每一种变着都导致己方必定输棋者称为无变。一般而言,局面越简明,变着后输棋的几率就越高;局面越复杂,变着后输棋的几率就越低。为简化操作,简明局面可视为双方无变复杂局面可视为双方有变。

4、吃将、将死、困毙、绝杀、必胜残局和必胜局势。吃掉对方帅(将)者,称为吃将。将军时,对方无论如何应将,都能立即吃掉对方帅(将)者,称为将死。非将军时,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立即吃掉对方帅(将)者,称为困毙。非将军时,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立即将死对方或步步追杀而将死对方者,称为绝杀。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必胜对方的残局,称为必胜残局。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必胜对方的局势(必能优先擒王或困毙),称为必胜局势,包括吃将、将死、困毙、绝杀、必胜残局等。

5、击、捉的辨析。击和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击是任一局面下的客观存在(一个状态),可立即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对方某子就是击(吃子后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者除外),不计子力得失;捉是走子前后两个局面的比较,走子后接续再走可立即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对方某子且吃子后不失子或新增得子就是捉(吃子后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则失子无穷大),须计算子力得失。一些资料中混淆使用这两个概念,把从没击到击从击到击表述为从没捉到捉从捉到捉,不合逻辑。《99、07规则》中,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走棋之前尚不存在的表述是正确的,只是把“捉”理解为“击”,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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