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王忠
2908958130@qq.com四、“捉”的推算
循环中,只有实现捉的程序化、标准化推算,才能在实际操作中使捉的定性变得规范、简明,从而避免误判和分歧。
(一)、“捉”的推算方法
1、捉的推算方法(公式)
捉产生于所走之着,由所走之着造成。在操作层面上,狭义“捉”按以下两类进行推算:
①“从没击到击”不失子。走子后接续再走(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首吃新击子、互吃失根子”不失子(含得子、平子),判捉。此首吃的吃子与被吃子关系在循环着法之后才成立,属于吃失根子。
②“从击到击”新增得子。走子后接续再走(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首吃原击子、互吃失根子”不失子(含得子、平子)且大于走子前直接“首吃原击子、互吃失根子”的得子(前后须首吃同一子,走子后吃子为平子时则走子前吃子为失子),判捉。此首吃的吃子与被吃子关系在循环着法之前就成立。
“从击到击”时,若从对方(防护方)来看,可分为“从护到没护”(失护)和其它情况(护不变)两种。“从护到没护”,其首吃属于吃失根子,可按方法①简化推算,不必计算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子力得失(走子后吃子的得子必然大于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得子);其它情况,其首吃属于吃恒根子,其中循环子首吃恒根子为闲(走子后吃子的得子必然等于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得子),非循环子首吃恒根子只能按方法②推算,还须计算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子力得失。
“捉”实质上表现为走子后接续再走吃子能优化局势;形式上表现为走子后棋子的根发生了有利于己方的变化,即:对方棋子失根或己方棋子得根。分为两类:①走子后对方被击子失根,为首吃对方失根子的捉(与《99规则》中“捉”的涵义相近)。②走子后己方被击子得根,为首吃对方恒根子的捉。必为应击(应将、应杀)着法(己方避击或得护),且必为非循环子首吃对方恒根子。
2、首吃和互吃的定义
首吃是指攻击方的首吃。捉的推算过程中,攻击方接续再走吃掉对方的第一个棋子称为首吃,首吃之后双方子力交换的吃子称为互吃。多数情况下,攻击方接续再走首先吃子,但攻击方接续再走通过将军逼迫对方吃子(被逼吃)而先弃后取除外(对方若不吃则会被吃将或将死等)。对方被逼的首先吃子不属于推算中的首吃,但要纳入子力得失计算。
循环中的被逼吃子包括“从没逼到逼”和“从逼到逼”两种。其中“从没逼到逼”属于“从没击到击”或“从护到没护”,逼对方吃子后己方首吃的对方棋子一定是失根子;“从逼到逼”属于“从击到击”和“从护到护”,逼对方吃子后己方首吃的对方棋子一定是恒根子。
(二)、“捉”的推算原则
1、捉的推算原则
为使捉的推算变得简单容易,其推算过程中的着法应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①行棋原则。除将军、应将外,须连续吃子(含互吃)。推算中,若吃子(含互吃)后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则此路推算终止,失子无穷大,对方则为得子无穷大。
②吃子原则。首吃活子(不能吃死子),互吃失根子(互吃关系为循环着法或前面吃子着法造成)。(帅将和兵卒吃子不享受特权,一视同仁)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行棋原则和吃子原则是为了简化捉的推算而人为规定的,否则一些着法性质的定性非常困难,易生分歧。但这样一来,将军、应将、吃子之外的其它着法的缺失(不予考虑),会导致一些着法性质的定性误差。
2、活子和失根子的判定
①活子的判定。己方走动循环子之前,对方“某子”无论如何行棋,己方都能立即吃掉对方“某子”而不失子,则对方“某子”为死子,反之为活子。失根子一定是活子,恒根子则不然。
②失根子的判定。推算以来(含循环过程),根发生了“从没击到击”(得击)或“ 从护到没护”(失护)变化的棋子,则为失根子。
(三)、棋子的价值关系
在推算“捉”的过程中,被吃掉的棋子之间的价值关系粗略界定为:1车(将军兵卒)=2马(炮、过河的非将军兵卒)= 4士(相象、未过河兵卒)。帅(将)的价值为无穷大,即:吃掉对方帅(将)得子无穷大(∞),己方帅(将)被吃失子无穷大(-∞)。兵卒价值以被吃掉时距离将(帅)的位置远近来确定,粗略分为将军兵卒(兵卒本身将军时)、过河的非将军兵卒、未过河兵卒三类。全面量化棋子之间的价值关系后,利于捉的程序化、标准化推算,使捉的判定变得规范简明。
《棋例》中,棋子之间的价值关系只能按静态或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经验值来确定。然而每个棋子的价值大小在客观的棋局中是动态变化的,有时盘面上的一个兵(卒)会大于一个车的价值。因此,用主观恒定的价值关系来计算子力交换过程中的得失,会导致一些案例中“捉”的定性误差。
(四)、“捉”的简化
着法性质的广义定义难以在实际操作中使用,而狭义定义在一些案例中又存在定性误差,无法消除,使定性不能做到精确。而精细与粗略的定性方案之间,只有误差的大小,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如此,定性方案应尽可能选择简明直观的粗略方案,至于粗略而扩大的定性误差,可以通过预判提前变着或“无变判和”来弥补。
由“捉”的推算方法可知,“捉”需计算子力得失,非循环子首吃对方恒根子时还需计算走子前直接吃子的子力得失,复杂繁琐。若不考虑子力交换,只把吃掉对方无护失根子(净吃失根子)纳入捉的范畴,把吃掉其它棋子一律判“闲”,则能简化“捉”的定性,但其定性误差也会随之扩大。
这样一来,“捉”可定义为:走子后能在下一着(接续再走)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对方无护失根子,且吃子后不致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者,称为“捉”。
五、现行《棋例》的改进
前面,分析了现行《棋例》存在的问题,对循环局面的特点、着法性质的定义以及“捉”的推算等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并遵循现行《棋例》的基本理念及思路,对循环局面裁决规则提出以下改进方案:
自动认定为循环局面后(在一段连续的无吃子往返着法中,双方每个落点均着子两次后可自动认定为形成了循环局面,不含外来着法),若双方不变着而一直走循环着法,则三个回合后棋局终止,并裁决为:
①单方长将的循环,长将方判负;
②其它循环,判为:
方案一
简明局面判和;复杂局面判一方作负。具体为:最轻着法性质重的一方判负(最轻着法性质相同时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判负)。(见名词解释2)
方案二
双方有变,后走满重复着法(每个落点均着子两次即为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判负;单方有变,有变方判负;双方无变,判和。也可表述为: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有变判负,无变则对方有变判负;双方无变判和。(见名词解释3)
双方循环点相等时,循环次着方为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不相等时,点多的一方为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循环点相等时,可出现类似围棋“打劫”的现象,即: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可走一步攻击性变着(寻找劫材)迫使对方应着,之后继续原来的循环,则己方就成为了先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
无变由己方提出,对方确认,不提出视为有变。对无变有争议,通过实战验证,双方提出的无变均有争议,验证后走满重复着法的一方。
实战验证方法:双方换位(红黑互换)接续对弈,由对方代为变着(代为变着方可再走一步循环着法)。实战验证中若又出现循环局面,单方长将的循环长将方判负,其它循环判和。若变着后导致输棋,则无变成立,提出无变的一方判胜,否则(变着后导致胜或和),提出无变的一方判负。
如此一来,双方必须认真预判变着后的局势,若预判失误,实战验证时则对己方不利。有变或无变很明确的简明局面,双方易于达成一致而无争议;难以定论的复杂局面易导致争议,须通过实战验证。
以着法性质为依据的裁决规则(方案一),需对循环中的着法性质进行定性,存在定性复杂、定性主观、定性误差等先天性缺陷,定性的争议问题由棋手或裁判通过主观判断来解决;以变着后果(有变或无变)为依据的裁决规则(方案二),不须对循环中的着法性质进行定性,只须对有变或无变作出判断,无变的争议问题由棋手通过实战验证的客观方式来解决,只是其实战验证操作显得对弈不是很流畅。
此两种方案与现行《棋例》一样,一般对变着方不利,因而主观上均不愿意变着,属于不情愿的被动变着规则。若增加有利于变着方的新走法,将变着不利转化为变着有利,则可实现由被动变着向主动变着的转变。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关键词:
棋例,循环局面,着法性质,裁决规则,有变,无变。
内容摘要:
本文遵循现行《棋例》的基本理念及思路,分析了现行《棋例》存在的问题,对循环局面的特点、着法性质的定义以及“捉”的推算等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现行《棋例》的改进意见。
参考文献:
1、象棋竞赛裁判手册(王孔兴)
2、象棋棋例与待判局面的裁决(徐善瑶)
3、图说象棋规则棋例详解(霍文会、王巍)
4、象棋规则问答(韩宽)
5、象棋棋例裁决初探(霍文会)
6、象棋竞赛规则(87、99、11版,亚洲、国际版等)
名词解释:
1、第一反击。当一方攻击时(将、杀、捉),对方可立即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攻击方的棋子使攻击消失,且吃子后不致立即被吃将、将死或失子者,称为第一反击(简称反击)。
2、简明局面和复杂局面。双方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子(兵卒士相象不限,下同)时的局面称为复杂局面,其它局面称为简明局面。
3、有变和无变。只要有一种变着不导致己方必定输棋者称为有变;每一种变着都导致己方必定输棋者称为无变。一般而言,局面越简明,变着后输棋的几率就越高;局面越复杂,变着后输棋的几率就越低。为简化操作,简明局面可视为双方无变,复杂局面可视为双方有变。
4、吃将、将死、困毙、绝杀、必胜残局和必胜局势。吃掉对方帅(将)者,称为吃将。将军时,对方无论如何应将,都能立即吃掉对方帅(将)者,称为将死。非将军时,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立即吃掉对方帅(将)者,称为困毙。非将军时,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立即将死对方或步步追杀而将死对方者,称为绝杀。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必胜对方的残局,称为必胜残局。对方无论如何行棋,都能必胜对方的局势(必能优先擒王或困毙),称为必胜局势,包括吃将、将死、困毙、绝杀、必胜残局等。
5、击、捉的辨析。击和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击是任一局面下的客观存在(一个状态),可立即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对方某子就是击(吃子后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者除外),不计子力得失;捉是走子前后两个局面的比较,走子后接续再走可立即吃掉(含将军或连续将军后吃掉)对方某子且吃子后不失子或新增得子就是捉(吃子后立即被对方吃将或将死则失子无穷大),须计算子力得失。一些资料中混淆使用这两个概念,把“从没击到击”、“从击到击”表述为“从没捉到捉”、“从捉到捉”,不合逻辑。《99、07规则》中,“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走棋之前尚不存在”的表述是正确的,只是把“捉”理解为“击”,就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