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科创板三周年之际,做市商机制呼之欲出。
7月1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上交所指出,科创板开市即将满三周年,市场运行平稳,当前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更好推进板块建设。
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做市商提供双边回应报价的业务暂不实施。
来看此次业务规则的具体内容——
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
终止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科创板做市业务,最重要的当然是做市商。根据《实施细则》,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上交所备案,可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其中,鼓励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做市商申请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上交所,经上交所确认后予以终止。
做市商申请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申请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与此同时,上交所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与监管合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做市服务进行评价,对做市商的服务评价分为AA、A、B、C、D 5个档次。在出现负面情形之时,上交所可终止做市商特定或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
做市商被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而对于“表现好”的做市商,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特定科创板股票月度做市评价结果,对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减免交易费用等措施。
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
持有股份不超过5%
根据《实施细则》,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并报上交所备案。做市商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在资金方面,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参照自营持有股票,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实施细则》要求,做市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做市商应当建立定期压力测试机制,并按季度向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此外,《实施细则》强调,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做市交易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做市商违反细则的,上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则规定,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向证监会报告。
上交所指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有益尝试。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试点平稳有序落地,持续推动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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