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侵权治理仍任重道远
短视频平台用户对版权内容的“二创”一直是业内探讨的热点话题。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表示,短视频账号的运营主体未经影视剧权利人的授权而使用其作品或作品的片段,一般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短视频平台中对于影视作品的剪辑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赵占领具体解释道,“这种使用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使用’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的适当引用’,而是带有商业目的的使用,一般是为了获得用户及流量,进而提高账号的广告价值;其次,这种剪辑视频特别是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模式的短视频,会抢占正常收看影视剧的用户;再者,这种使用方式破坏了付费使用的正常商业模式,损害了影视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握手言和的抖音和爱奇艺分别作为短视频和长视频行业的头部企业,李旻认为,二者之间的合作是双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体现,合作一方面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携手共赢;另一方面二者的合作能够增强同行业竞争者危机意识,督促其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合法获取版权,从而提高全行业及全社会的版权意识。
但需要认识到的是,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在创作时除了会涉及到电影、电视剧方面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还会涉及到音乐、伴奏、字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侵权。目前短视频平台中,仍存在大量的版权侵权,很多创作者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创作,一旦版权方维权,就面临着视频下架、版权赔偿等后果。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在二次创作中,短视频平台一旦被权利人告知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并且权利人提供了初步证据,平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次创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与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李旻认为,短视频平台未来仍需要在电影、电视剧及音乐方面加强版权方合作。例如伴奏或背景音乐,作为短视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平台方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背景音乐,供创作者免费或付费使用。再者,平台方可为创作者提供版权沟通平台,为创作者获得授权提供便利,既能加强创作者创作积极性,又能有效避免创作侵权风险。
责任编辑:李桐ÅÖä'LF>þbbs.lianzhong.comÉH6¯gb~?